目录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课指导教师职责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本着资源共享、责权统一、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实施计划,编写并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记录,积极制作实验教学电子课件,制定实验预习方案,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

第五条 实验室特别是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做好开放运行工作。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安全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应用和自制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

第八条学院对实验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管理责任到人。实验室原则上由各系管理,实验室在所属系领导下开展工作。科研实验室、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室等涉及公共资源的实验室及实验场所由学院直管,学院可指定各系代管。实验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安排履行学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与学校有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学院实验室监管、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文化建设、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实验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各实验室设管理员一名。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耗材申报、参与实验室设备招标、后续建设、安全维护等工作,实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人员工作任务安排、实验课程安排、实验督察及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实验教学任务(课内实验、实验课程及课程设计所含实验)由分管副院长委派实验管理办公室下达各系,各系将任务分解后,下达到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学院统一管理,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使用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课内实验及实验课程需使用实验室的,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的要求使用实验室。

(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活动需使用实验室的,提前一周报实验室所属系批准,由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安排。

(三)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对外培训等活动或非学院人员需使(借)用实验室的,须由使用者或本学院教职工填写《实验室使(借)用申请表》并报实验室主任和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由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安排。

(四)使用已规划为实验场所目前暂未使用的房间,须由使用者填写《实验室使(借)用申请表》并报学院批准。

(五)实验室使(借)用完毕后,使用者需将实验室设备、桌椅等恢复原样,打扫卫生并及时归还。

(六)实验室设备器材等有损坏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学生使用实验室必须由指导教师办理审批手续,为保障安全,学生不能一个人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活动。

第四章 安全

第十四条按照《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不定期开展评优活动,评选先进实验室,实验室优秀工作者、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的损失,不得参评先进实验室;如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轻重程度行政上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第十七条 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参实验室优秀工作者


实验室使(借)用申请表

使用人员


使用目的


使用时间

    :          :




使用耗材名称、型号及数量


填表人


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室主任


分管副院长


填表说明:

(1)实验室使用前请填写好使用人员、使用目的及使用时间,并报实验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

(2)使用耗材名称、型号及数量一栏填写“不需”、“自购”或具体耗材名称、型号及数量。

(3)使用结束后填写填表人把此表交至实验管理办公室。

(4)本表一式三份,填表人、所属系、学院各执一份。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并依托学院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生科技创新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教学系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专职实验员任组员。

第五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落实到位。组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系主任是各系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组长签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实验室管理员是所负责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系主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师生员工为实验室安全的具体责任人,须在掌握各项安全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学院每年统一组织新生和新入职教师的安全培训,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用电管理。实验室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相关规范,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高压实验场地应设户外电源开关紧急按钮,以便发生危机情况时迅速切断电源。

第九条 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课教师、使用科研实验室的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协助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实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登记报告;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管理考核

第十条 安全检查。各系每月至少进行2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学院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应填写实验室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隐患、实验室各项材料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实验室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危险源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 隐患整改。对实验室发现的安全隐患,实验室管理员或系主任应及时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于通过整改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停止实验室使用,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启用。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考核及奖惩。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长期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第五章  事故处理及责任处罚

第十三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启用《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危害扩大和蔓延,及时上报学校事故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

第十四条 对于管理不到位,并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实验教学运行、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学风、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课实验、理论课程实验(上机)环节、开放性实验以及学生创新实践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

第二章  实验教学规范流程

第四条 指导教师依据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表和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授课对象、实验内容、开课时间等,教学计划必须由指导教师所在系传达到任课班级。所有实验教学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需经系组织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指导教师填写本学期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指导教师须严格遵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进行实验授课指导,确需调课的按照学校调课程序办理手续。两项表格均应在开学3周内报实验管理办公室存档。凡校内暂时不能做的教学实验,教学系需自行联系其它院校或单位进行或暂停开出时,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并报实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实验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调试等准备工作,满足实验开设条件,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第七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在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和新实验设施,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到实验管理办公室领取实验室运行记录簿,认真详实填写。其将作为实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依据以及指导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第九条 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室内巡视,严禁大声喧哗、嬉闹,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并解答学生疑问,对涉及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或令其重做。如遇突发安全事件,应落实《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并积极救助或组织学生疏散。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卫生,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登记。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应立即予以追查,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具体情节报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努力挖掘实验设备潜力,开发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章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随堂听课,主要对教学态度、实验理论、实验技能、指导水平、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抽查实验准备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实验管理办公室应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协助院系领导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院将不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评优活动。

第四章  实验教学研究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研究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探究实验教学规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实验教学研究计划,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技术研究、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室条件与利用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要本着“对教学负责,为学生服务”的态度管好设备,维护好实验室各项设施。

第二条 应树立为教育服务的思想,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和保管知识,掌握各种仪器的使用方法和维修技能。

第三条 加强对实验室的全部物资的管理工作,各类仪器、器材及药品应帐、卡、物相符。努力做到:常规管理制度化,仪器存放规范化,仪器保管科学化,各项记录经常化,档案资料系列化。

第四条 应根据课程安排实验要求,配合实验课指导教师做好实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学生按时上课。

第五条 注意检查实验室的工作环境,随时观察实验室设备运转情况,做好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掌握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第六条 及时检查并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簿等相关材料,详细记录设备损坏、学生违纪和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第七条 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

第八条 实验室钥匙由负责人专管,未经系主任同意,不得转交他人。因管理不善,造成实验室设备丢失、损坏者,由相关人员按原价赔偿。

第九条 经常性地巡视机房,做到眼勤(多观察、多巡视)、手勤(有问题及时解决)、脑勤(针对现有情况和不足,思考解决的办法和建议)。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学生实验指导工作,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卫生扫除。

第十条 经常保养维护实验室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疑难故障应及时报系主任。

第十一条 每学期结束时,应清点一次仪器,根据教学需要,编制仪器设备、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计划。

第十二条 整理指导教师对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定期向系主任和实验管理办公室汇报。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课指导教师职责


第一条 对初次参加实验课的学生进行课前教育。

第二条 每学期第一周将需要进行实验的课程告知实验室管理员,以便安装相关软件及安排后续课程。

第三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及时解答学生疑问。

第四条 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实验课结束后,关闭机器,摆放好仪器,同时检查、收缴实验报告单,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打扫,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详细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簿并签字。

第八条 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时,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设备和对设备进行故障的处理。

第九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与实验室管理员事先协商。

第十条 及时、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必须认真参加实验课程学习,课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熟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掌握实验的安全常识。

第二条 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实验台、机位上进行实验,实验前注意检查、清理好所需实验仪器、用具,如有缺损,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不得随意挪用其他仪器设备、用具。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条 实验中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做好原始实验记录,认真思考,仔细操作。

第四条 实验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确需离开时,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遵守实验室课堂纪律,保持安静整洁的实验环境。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爱护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用具,节约材料,仪器设备需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实验室中任何仪器、用具不得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 严禁擅自拆卸、搬弄仪器。若丢失或损坏设备器材,应做出书面检查,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使用电源时,严禁带电接线或拆线,务必经过指导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通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如实验中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指导教师报告,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

第八条 在实验室开放教学中,学生应自觉维护实验教学秩序,增强自主实验、主动学习的自我管理观念。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必须将仪器和用具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打扫实验室,并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整洁、卫生。

第十条 实验完成后,需经指导教师审查实验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一条 按指导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材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精密、高档仪器,定人定位按下达任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每次使用或维修后必须进行登记。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物、卡必须完全相符。

第四条 保证现有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维修登记制度,维修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记录,记录本上记载仪器名称、维修内容、时间,维修人签字。

第六条 为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延长使用期限,必须做好“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时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论证后批准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实验室管理员应迅速查明原因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由系或学院安排解决。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在学院科研、教学以及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物相符。

第二章  分类

第三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各种线材、网线连接件等。

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且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单价小于200元的物资。如电烙铁、零配件、可重复使用的电子器件(如LCD、CPU)等。

低值耐用品:单价小于1000元且超过2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并且可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一般器皿、多用电源插座、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科教器具等。

第三章  申购

第四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实验室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根据资产设备处的通知上报下一年度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需求计划,由系主任组织填写,每年度一次,报到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汇总。

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汇总,院长审批后,规范填入预算系统,上报资产设备处审查,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

第五条 所申报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是常规实验教学所用的、直接用于学生实验的器材。不得申报非实验教学使用的各类电脑耗材、配件(含U盘、移动硬盘、硒鼓、打印纸、鼠标、键盘、打印机等)以及办公用品;不得申报科研用实验器材;不得申报实验辅助用的器材,如工作服、挂图、实验室擦拭用品等。

所申报的低值耐用品必须是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的。同一个实验室申报的同种器材总价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5000元)、同一个实验室申报的器材总价不得超过1万元(不包括1万元)。

第六条学校招标采购的实验物品(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由资产设备处会同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人员按照合同,对物资的种类、数量、型号、规格、质量认真核查,确定无误后方可在验收单签字。存在与合同要求不符的,由资产设备处通知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 各教学系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保管员,负责本系或学科所属物品的领用及帐、卡的管理,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出库入库记录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加强对库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质量管理,掌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使用规律,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九条 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条 各系每学期应对所属实验室物品进行盘点,进行账实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若出现有违规操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系要设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整理、分类,报实验管理办公室存档,保证信息和档案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条 实验室收集的信息包括:实验队伍的情况变化;实验人员论文和获奖资料;实验教材、实验内容以及实验项目变更和开支情况;实验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状况;仪器设备的变动及维修情况;实验室占用的房间数量及面积等。

第三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二)实验教学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方面的研究成果资料。

(四)仪器设备台件、金额、随机技术手册;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报废等原始记录;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名单、技术档案和使用记录等。

(五)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资料及各项工作记录等。

第四条 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整理按年度进行。实验室管理员应如实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好实验室存档工作。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赔偿的界限及认定

以下主观原因造成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使用不当造成损坏。

(四)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五)属个人领用、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 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如: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使损坏属不可预见。

(二)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设计缺陷、老化等)造成的损坏。

(三)由于其它客观原因(如:突然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的意外损坏、损失。

第三条 赔偿处理应根据仪器设备、器材的丢失和损坏程度及造成的后果、影响,当事人的态度,由各实验室及学院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院主管领导主持,对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

第五条 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第六条 赔偿工作要确定赔偿金额,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损坏、丢失赔偿费用不得用公款支付。


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对实验室各类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1.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发着火。

(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发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发着火。

(4)违规使用明火、电加热设备或者抽烟,引发着火。

2.触电

(1)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未经指导教师检查就私自接线通电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从而导致触电事故。

3.灼伤、机械性外伤

(1)皮肤直接接触加热设备、电烙铁等引起的局部烧伤、灼伤。

(2)未按操作规程使用实验设备、工具,造成的机械性割伤、挤压伤。

4.失窃及其它意外事故

(1)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材料被盗。

(2)台风、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担任组长,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担任组员。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报警电话:7396110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质桌椅、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2.实验室中毒和突发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

(3)实验指导过程中,教师或学生突发疾病,应立刻暂停工作,严密观察病人病情,如需人工心肺复苏,应由受过专业培训者实施,并由指导教师或者在场同学迅速联系医院接治。

3.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有人触电他人要切断电路,不能直接接触。平时要注意不要用湿手、物接触电插销,实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切断电源开关;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心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院接治。

4.实验室烫伤、机械性损伤、急性发病应急处理预案

(1)烫伤:应涂上苦味酸和烧伤油。

(2)机械性损伤:应以消毒酒精洗擦伤口,撒上止血粉或缠上创可贴等必要的包扎措施。若为玻璃割伤,应注意清除玻璃渣。

(3)伤情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4)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异常、高烧咳嗽、恶心呕吐、胃痛、肚痛、神情异常、颤抖、无力站立等),要及时询问,查明原因,采取适当休息或联系送医等措施。

(5)如果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休克、昏厥、腹泻不止、大出血、骨折等),指导教师要及时拨打120,送学生去指定医院救治,并报告学院相关领导。

5.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发现有人现场盗窃时,在场教职员工和学生首先要察明态势,在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本着维护学院财产不受侵犯的责任,伺机行动,尽量利用可能的优势将盗窃者制服;或者监视并查清盗窃者动向,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和安全保卫部门。

(2)未发现盗窃者的失窃案件,应及时通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并拨打“110”,迅速报告案情,协助破案。

(3)认真仔细地负责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4)经许可后,进入被盗现场,查明失盗物品并进行详细登记。

(5)案件发生后,学院要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同时要做好善后工作,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的实际情况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学校相关部门。

6.其它事故的应急预案

(1)台风:在台风登陆之前紧闭门窗,关闭水电,台风登陆后不随便外出。

(2)地震: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至空旷之处;如撤出有困难,应当寻找狭窄地方躲藏。

(3)洪涝灾害:及时转移实验室内人员至较高楼层,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尽可能转移贵重的实验设备、仪器至较高楼层。

(4)灾害过后,及时清点损失并详细登记上报;及时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