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章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东营市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参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建设的科研实体。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基本任务、发展目标和研究内容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基本任务:
(一)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和博士研究生,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
(二)加强与其他高校、油田、地方联系,发挥科研优势,为油田与地方建设服务。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办成代表省级水平的科学研究中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并逐步建设成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第六条根据山东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发展,结合东营本地实际需求和学校情况,重点实验室在计算机视觉、生物信息学和石油化工智能计算方面开展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
(一)计算机视觉理论与技术研究:在深度卷积网络、多模态表征学习、信息熵等技术的基础上展开计算机视觉方面的理论和算法研究,重点研究非刚体三维模型的数据检索方法和基于模式识别、深度学习算法的视频多目标检测、跟踪、分析。
(二)生物机理计算与生物信息数据挖掘:研究基于生物机理的计算模型,将生物蕴含的计算智能抽象为可计算算子,构建可计算模型。重点研究蛋白质组学中基于LC-MS实验数据中肽信号检测、校准、匹配、量化等数学模型建立与验证,确定蛋白质中的生物标志物。
(三)油气田开发中的智能计算技术研究及应用:开展油气田开发理论及智能计算技术的创新及应用研究,重点进行变油藏物性油气渗流理论及应用的研究、CO2驱油技术及应用的研究、智能数值算法在油藏数值模拟中的应用和非牛顿流体粘弹性等方面的研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2人。实验室主任对实验室的行政工作、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资产技术管理、环境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重点实验室实行例会制度,由主任召集,每季度一次,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0-20人,校内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和决定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制定实验室研究规划,审查和建议有关的重大学术活动,审议和决定实验室开放课题,促进学术交流,指导监督实验室主任按照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评价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等。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实到人数不低于三分之二。
第四章 对外开放与学术交流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学院内部共享,并对校内其它单位和校外开放,充分利用、共享仪器设备资源。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重点实验室的装备水平,保障科研仪器的高效运转和开放共享。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吸收学院从事相关科研的骨干教师,与校内外重点实验室等联合,实行访问学者制度,实现优势互补、竞争提高。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不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研究员。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和支持固定研究人员与国内外同行联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书育人传统,为本科生提供实习和科技创新活动的有利条件,为研究生的联合培养创造研究实习的软、硬件资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安全、保密、档案管理等按国家、部门和学校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营市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