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2日   作者:   编辑:王永明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规范实验教学运行、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学风、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课实验、理论课程实验(上机)环节、开放性实验以及学生创新实践实验等多种教学形式。

第二章 实验教学规范流程

第四条 指导教师依据基础科学学院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安排表和相应课程的教学大纲,制定详细的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计划主要反映实验教学的课程名称、学时、授课对象、实验内容、开课时间等,教学计划必须由指导教师所在系传达到任课班级。所有实验教学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自编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需经系组织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在实验教学进行前印发给学生。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第五条 指导教师填写本学期的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指导教师须严格遵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分组情况进行实验授课指导,确需调课的按照学校调课程序办理手续。两项表格均应在开学3周内报实验管理办公室存档。凡校内暂时不能做的教学实验,教学系需自行联系其它院校或单位进行或暂停开出时,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并报实验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实验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调试等准备工作,满足实验开设条件,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提高实验的开出率。

第七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在课前必须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等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和新实验设施,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提前进行试做,以保证学生实验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必须到实验管理办公室领取实验室运行记录簿,认真详实填写。其将作为实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依据以及指导教师实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依据。

第九条 实验开始时,指导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扼要讲明实验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在室内巡视,严禁大声喧哗、嬉闹,指导学生按规程操作,并解答学生疑问,对涉及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安全的情况及时处理,对实验操作不规范或实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纠正或令其重做。如遇突发安全事件,应落实《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中的相关措施,并积极救助或组织学生疏散。

第十一条 实验结束后,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卫生,指导教师要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登记。如发现有损坏仪器设备或私拿公物者,应立即予以追查,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视具体情节报请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体系、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实践,努力挖掘实验设备潜力,开发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章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将不定期随堂听课,主要对教学态度、实验理论、实验技能、指导水平、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抽查实验准备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实验管理办公室应结合实验教学的实际,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协助院系领导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院将不定期开展实验教学评优活动。

第四章 实验教学研究

第十六条 实验教学研究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探究实验教学规律、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各系应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制定实验教学研究计划,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实验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发、实验技术研究、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室条件与利用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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