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   作者:   编辑:王永明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学校并依托学院管理,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学生科技创新的实验、实习场所。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教学系分级、分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专职实验员任组员。

第五条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落实到位。组长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代表学院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系主任是各系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组长签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实验室管理员是所负责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系主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  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实验室人员管理。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师生员工为实验室安全的具体责任人,须在掌握各项安全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学院每年统一组织新生和新入职教师的安全培训,并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第七条 仪器设备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用电管理。实验室电气设备及线路应符合相关规范,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高压实验场地应设户外电源开关紧急按钮,以便发生危机情况时迅速切断电源。

第九条 实验室日常管理。实验课教师、使用科研实验室的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协助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严格按照各类实验的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进行实验,实验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登记报告;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

第四章 安全检查及管理考核

第十条 安全检查。各系每月至少进行2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学院每月至少进行1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应填写实验室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隐患、实验室各项材料记录和设备运行情况、实验室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重点危险源管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 隐患整改。对实验室发现的安全隐患,实验室管理员或系主任应及时上报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学院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学校进行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于通过整改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停止实验室使用,直至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启用。

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考核及奖惩。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因自身原因造成长期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第五章  事故处理及责任处罚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启用《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防止危害扩大和蔓延,及时上报学校事故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报警。

第十四条 对于管理不到位,并导致实验室安全事故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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