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4日   作者:   编辑:王永明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学科竞赛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本着资源共享、责权统一、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验教学实施计划,编写并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做好实验记录,积极制作实验教学电子课件,制定实验预习方案,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及时吸收科研和教学新成果,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

第五条 实验室特别是有大型仪器设备的实验室,要对学生、教师和社会开放,做好开放运行工作。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接纳各方面的实验任务,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建设的活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第六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实验室安全和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管理状况,保证账、物、卡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 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和仪器设备的开发应用和自制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

第八条 学院对实验室实行院、系两级管理,管理责任到人。实验室原则上由各系管理,实验室在所属系领导下开展工作。科研实验室、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室等涉及公共资源的实验室及实验场所由学院直管,学院可指定各系代管。实验管理办公室根据学院安排履行学院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与学校有关部门的业务对接、学院实验室监管、制度建设、安全管理、文化建设、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实验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各实验室设管理员一名。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日常运行与维护、耗材申报、参与实验室设备招标、后续建设、安全维护等工作,实验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人员工作任务安排、实验课程安排、实验督察及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实验教学任务(课内实验、实验课程及课程设计所含实验)由分管副院长委派实验管理办公室下达各系,各系将任务分解后,下达到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各级实验室管理人员由学院统一管理,每年考核一次。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使用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课内实验及实验课程需使用实验室的,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的要求使用实验室。

(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活动需使用实验室的,提前一周报实验室所属系批准,由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安排。

(三)毕业设计、实习实训、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对外培训等活动或非学院人员需使(借)用实验室的,须由使用者或本学院教职工填写《实验室使(借)用申请表》并报实验室主任和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由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安排。

(四)使用已规划为实验场所目前暂未使用的房间,须由使用者填写《实验室使(借)用申请表》并报学院批准。

(五)实验室使(借)用完毕后,使用者需将实验室设备、桌椅等恢复原样,打扫卫生并及时归还。

(六)实验室设备器材等有损坏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三条 学生使用实验室必须由指导教师办理审批手续,为保障安全,学生不能一个人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活动。

第四章 安全

第十四条 按照《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五条 不定期开展评优活动,评选先进实验室,实验室优秀工作者、优秀实验教学成果,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十六条 实验室如发生火灾、盗窃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的损失,不得参评先进实验室;如属个人责任,将视事故轻重程度行政上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

第十七条 个人保管或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室内脏乱不堪,帐、物、卡不相符,仪器设备维护较差的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参评实验室优秀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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