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学院实验课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8日   作者:   编辑:王永明   点击:[]

第一条 对初次参加实验课的学生进行课前教育。

第二条 每学期第一周将需要进行实验的课程告知实验室管理员,以便安装相关软件及安排后续课程。

第三条 按教学计划排定的课程,明确实验内容,耐心指导学生实验,及时解答学生疑问。

第四条 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第五条 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守则,及时纠正学生违章操作行为,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

第六条 实验课结束后,关闭机器,摆放好仪器,同时检查、收缴实验报告单,组织学生进行卫生打扫,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详细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簿并签字。

第八条 计算机或其他设备发生故障时,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汇报,任何人不准私自拆卸设备和对设备进行故障的处理。

第九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与实验室管理员事先协商。

第十条 及时、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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