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5日   作者:   编辑:王永明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在学院科研、教学以及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行为,加强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学研究以及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实验室须建立严格的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物相符。

第二章 分类

第三条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定义

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或不能重复使用的物品,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各种线材、网线连接件等。

低值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且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单价小于200元的物资。如电烙铁、零配件、可重复使用的电子器件(如LCD、CPU)等。

低值耐用品:单价小于1000元且超过2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并且可重复使用不易损坏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一般器皿、多用电源插座、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他科教器具等。

第三章 申购

第四条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各实验室必须按时上报所需物品计划。根据资产设备处的通知上报下一年度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需求计划,由系主任组织填写,每年度一次,报到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汇总。

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汇总,院长审批后,规范填入预算系统,上报资产设备处审查,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

第五条 所申报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是常规实验教学所用的、直接用于学生实验的器材。不得申报非实验教学使用的各类电脑耗材、配件(含U盘、移动硬盘、硒鼓、打印纸、鼠标、键盘、打印机等)以及办公用品;不得申报科研用实验器材;不得申报实验辅助用的器材,如工作服、挂图、实验室擦拭用品等。

所申报的低值耐用品必须是实验室用于实验教学的。同一个实验室申报的同种器材总价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5000元)、同一个实验室申报的器材总价不得超过1万元(不包括1万元)。

第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的实验物品(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由资产设备处会同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人员按照合同,对物资的种类、数量、型号、规格、质量认真核查,确定无误后方可在验收单签字。存在与合同要求不符的,由资产设备处通知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

第四章 管理

第七条 各教学系要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保管员,负责本系或学科所属物品的领用及帐、卡的管理,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填写出库入库记录。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调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加强对库存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质量管理,掌握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使用规律,建立库存物品定额储备制度,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第九条 物品的保管应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十条 各系每学期应对所属实验室物品进行盘点,进行账实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及时查明原因,若出现有违规操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上一条: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下一条: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档案管理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