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科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6日   作者:   编辑:王永明   点击:[]

第一条 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材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的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

第二条 精密、高档仪器,定人定位按下达任务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仪器设备一律不准外借,每次使用或维修后必须进行登记。

第三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物、卡必须完全相符。

第四条 保证现有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维修登记制度,维修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记录,记录本上记载仪器名称、维修内容、时间,维修人签字。

第六条 为保持仪器设备的性能、精度、延长使用期限,必须做好“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时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报废,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论证后批准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实验室管理员应迅速查明原因并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由系或学院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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