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毕业标准:应达到对应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别修读学分、素质拓展学分最低毕业学分要求。
二、学位授予标准:达到毕业标准且必修课(不含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学分绩70以上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三、审核要求及时间安排
毕业审核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分两个阶段:
(一)预审阶段:时间安排在6月1日至7日,各学院对毕业生逐一进行审核,注意以下几点:
1.漏科、漏考、缺考等成绩缺失情况;
2.休复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学籍异动情况;
3.学分绩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4.受处分的学生,满足学位授予附加条件的,可填写“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各学院审核学生的申请及原始材料并填写“2022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表”。
审核结果通知并要求学生本人进行确认,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负责老师反馈解决。审核无误后,填写出《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学生统计表》、《学位授予信息分类统计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教务处一份),经学院主管领导签章后,于6月8日11点前报教务处。
(二)正审阶段:时间安排在6月13日进行,主要审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求毕业环节各类成绩必须按照学校统一时间要求全部录入教务系统。各学院对正审结果要逐一进行落实,并要求学生本人进行最终确认。各学院于14日11点前将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不合格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附件1:2022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不合格学生统计表
附件2:学位授予信息分类统计表
附件3: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申请表
附件4:2022届受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学院初审情况表
教务处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