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对各专业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的全面检验。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在学校相关文件的指导下,针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院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协调和管理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组长:执行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副书记
组员:系主任、学院综合办主任、学院综合办副主任、系副主任、教学秘书及辅导员组成。
第二条 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院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工作相关问题,制定学院相关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该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第三条 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教师选聘、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校级优秀论文推选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并负责本系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四条 教学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认真填写《基础科学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系室检查记录表》。
第五条 为更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合我院专业特点,各系应成立答辩小组,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绩评定、资料收集整理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答辩小组根据学院、系的相关规定开展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严格评审,在审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答辩,并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最终评定成绩。
第二章 指导教师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要由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助教或初次参加指导的青年教师任指导教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参与指导。校外进行的课题,可聘请有关单位的工程师或助研以上的技术人员指导,但要指定本专业教师负责掌握进度、要求及质量等情况,协助处理教学方面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专业与企业、科研单位联合指导,实行教产和教研的有机结合。
第八条 指导教师下发给学生的任务书必须按学校统一模版,明确列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给定条件及基本数据、具体设计要求、工作质量要求、查阅文献要求、完成期限等;任务书须经系主任批准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发给学生。
第九条 审定学生拟定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重视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宜超过10名;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加强阶段检查并对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考核和记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外出不得超过两周,外出时应该委托一名教师临时负责指导。
第十一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不仅应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还要对学生的思想、行为指导。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请假制度,并做考勤检查记录,以保证学生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项任务。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努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第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进行认真的批改,指出其中的错误或不足,指导并督促学生限期改正完善。否则,学生不得参加答辩。
第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设计能力、设计态度、设计质量等方面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给出成绩。评语应包括:完成的工作量和内容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缺点(理论水平、设计态度、设计能力、设计质量等);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评价。
第十四条 发现学生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要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以0分记。
第十五条 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指导教师应依有关规范及时整理归档并合理使用。
第三章 学生要求
第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要求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尊敬老师,团结合作,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因事、因病离岗,应先向指导教师请假,严格执行学院的请销假制度,否则作为旷课处理,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按计划完成任务,整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撰写毕业论文,并参加答辩。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进度,听取教师的意见和指导。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用学校模版撰写,符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理工类论文不少于8000字,英语类论文不少于5000字。论文中的单个图、表、源代码、公式推导等的篇幅不得超过一页,跨页的按学校模板要求修改;参考文献格式规范,不得选用教材,不得少于10篇。外文翻译不做具体要求。计算机类学生的设计、实现部分的篇幅不得少于正文总页数的3/4。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严禁抄袭。
第四章 选题
第二十条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宜,注重与实验、实习实训、学科竞赛、大创项目、教师教科研、工程实践、社会实际等结合;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本专业特色,力求与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应特别注意选题要有利于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并能保证各专业应当具有的基本技能的训练。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设计选题及内容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相关专业需提供实物、代码、软件等成果展示。
2.各专业论文需符合本专业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及课题,指导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相关资料和基本要求。各系应在第七学期末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工作,并向学生发布选题。
第二十二条 选题组织管理。各系应明确要求,严格审核选题信息。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下发任务书,指导学生认真开展文献查阅、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选题原则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一人一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要饱满,难易度合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对于复杂课题可以分解为若干子课题,由若干学生去完成,但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不能完全相同。
2.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切忌选题过大、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3.指导教师提供选题方向,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方式主要为教师分配,学生也可以自己查找资料,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和指导教师商议题目。
4.经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才能开展毕业设计(论文)。
5.如学生要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的,应提早填写《基础科学学院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题目可由校外指导教师负责。校外指导老师分配的课题须经过校内指导教师、系主任同意。校外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过程控制、设计质量负责。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的,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校外指导教师的名字(校内指导教师在前,校外指导教师在后)。
第五章 开题
第二十四条 指导教师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时发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达到的目的、应完成的任务和要求(包括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工作要求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开题检查的要点如下:
1.检查学生的选题是否正确,文献综述是否充分,方案论证是否合理,判断是否已充分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要求。
2.进度计划是否切实可行,工作量是否适宜。
3.是否具备毕业设计(论文)所要求的基础条件。
第二十六条 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一周内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二十七条 开题之后,论文题目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业设计题目变更审批表》,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系主任、分管副院长同意,学院备案。
第六章 中期检查
第二十八条 中期检查着重对教师指导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检查和反馈,针对相关问题指导教师需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九条 根据中期检查的自查内容及自查结果,指导教师需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表》,各系(或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系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教师进行整改。基础科学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将根据各系审核通过的《中期检查表》对部分学生的毕业设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与检查结果不符,要求各系重新进行自查。中期检查结束后,各系主任将《中期检查表》汇总存档。各系应在第9周前完成《毕业设计中期检查总结》上报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
第三十条 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前期工作安排情况,落实并汇总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安排中的各项工作。
2.学生出勤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按规定,学生到中期检查时,毕业论文撰写工作应当达到如下要求:
1.论文提纲规范细化情况。要求到中期检查前,学生必须完成详细具体的论文提纲,中期检查后原则上不再调整论文提纲。
2.论文写作情况。中期检查前,学生应当根据论文提纲展开论文的研究写作工作。一般来说,每一次结构和提纲的改变都应当提交文稿初稿批阅。中期检查前至少应当提交两次文稿批阅。到中期检查,部分专业毕业论文应当基本定型,中期检查后,主要进行论文的细节推敲、完善以及格式规范工作。
3.资料收集情况。要求学生收集、研读足够的高质量的参考文献,论文应当有不少于10篇参考文献,其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专业论文。
第七章 查重
第三十二条 学位论文的“查重”检测是对学生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辅助手段。学生在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应恪守学术道德,掌握写作规范,培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所有毕业生的论文均需要进行查重检测,其结果作为毕业设计成绩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十三条 指导教师为学生学术规范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指导学生科学引用文献资料。对于引用本人及他人的文献,应规范标注引用,并在“参考文献”部分详细列出引用文献出处;对于引用学生本人的学术成果不记入文字复制比。学生和指导教师需确认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性,并对所提交论文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四条 检测标准及处理办法: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注:R 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A类:视为通过检测,可申请答辩,是否需要修改由指导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2)B类: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予以复检。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在30%以内(含 30%)的可申请答辩;复检后文字复制比大于30%的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论文核心内容是否存在抄袭现象)提出复检,由学院组织三人以上的专家组进行认定,经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审批得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如确认该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按A类处理;如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终止该学生本学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核计。
第三十五条 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初检中通过检测,并且文字复制比在20%以内(含20%)。
第三十六条 若学生或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得出结论。
第三十七条 对提交论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核计。
第三十八条 原则上所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均须进行查重检测。因涉密涉权等原因无法检测的毕业设计,可不参与查重检测,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论文评阅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完成后,学生最晚应在毕业答辩前一周将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指导教师评阅。指导教师按照《指导教师评价表》中评价标准和评价指标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同时,在手册里打分并填写评语,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学生是否可以参加答辩。若不同意学生参加答辩,指导教师应书面报告写明原因上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十条 各系指定教师对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评阅小组指导教师建议最好和答辩小组成员一致,指导教师应回避所指导学生的评阅工作。
第四十一条 评阅评价的主要内容:
1.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题目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在完成毕业设计过程中是否有创新性思考,研究方法和手段,专业能力是否得到锻炼。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表现出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情况。
4.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化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规定要求。
5.评阅教师依据《评阅教师评价表》的评价标准和指标,如实填写评价结论,在手册里面写出具体评阅意见,并提出论文的不足和改进意见。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设计或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设计或论文做出修改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对论文评阅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十二条 评阅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为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
3.论文抽检重复率不合格。
4.指导教师认定不符合答辩要求。
第九章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四十三条 优秀毕业设计应具备的条件:
1.首次检测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
2.学术水平高,技术先进,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或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学生填写《“优秀类”答辩申请(推荐)表》主动申请,而且必须获得指导教师的推荐。
第四十四条 优秀毕业设计答辩评分标准及计分方法:
1. 答辩小组成员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
2. 答辩记录员汇总答辩小组成员的评分,计算答辩小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分,得出学生毕业设计的答辩成绩。
3. 不限定申请优秀毕业设计的最低成绩。
第十章 论文答辩
第四十五条 评委由各系自行组织(3—5人),至少包含答辩组长1人,答辩秘书1人,指导教师应回避其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第四十六条 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不少于15分钟,其中学生汇报时间一般为5-10分钟,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0-15分钟。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时,依据《答辩小组评价表》,除了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提出质询外,还可以考核有关的专业知识。根据答辩实际情况,答辩小组如实填写《答辩小组评价表》和手册答辩小组评语。
第四十七条 各答辩小组可以安排老师专门负责审阅论文和手册,重点关注:
1.论文、手册格式的规范性。
2.论文结构的完整性(论文主体部分一般应包含问题提出的背景、问题的分析、解决方案及过程、结论等)。
3.论文内容的合理性(各章节详略得当,条理清晰,重点在于论述个人工作)。
4.论文论述的学术性(学位论文而非项目验收报告)。
5.手册的内容、签字的规范性。
第四十八条 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评语要客观合理,应与毕业设计内容及完成情况吻合,避免重复、雷同、笼统、过于简单等现象,签字必须手写,论文各部分签字时间应规范,避免漏签、代签等。
第四十九条 优秀论文:本专业论文优秀率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15%,向学校推荐优秀论文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3%,学校优秀论文有进入推荐本届毕业生省优秀论文的资格。
第五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满分100分,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评分构成,指导教师评分占40%(包括平时表现20%和论文评价20%),评阅教师占20%,论文答辩成绩占40%,各部分成绩的评定应当客观公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要严格。
第五十一条 每个答辩小组采取末位筛选,至少一人进入二辩(各系按照具体情况确定)。二辩时间:一辩结束一周内组织二辩,由各系自行组织。进入二辩的学生最终成绩原则上不能高于中等。
第十一章 成绩管理与总结归档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通过答辩后,方可获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学分,优秀一般不超过15%。
第五十三条 学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进行宏观控制。各档次成绩须按下列基本标准评定:
1.优秀:能全面、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内容。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正确,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论据充分,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和一定的创新性,文字书写工整,语言流畅。软件设计、算法设计、程序运行等能很好的解决问题,并且结果契合实际;英语类论文条理清晰,语法应用熟练,词汇应用得当。答辩时回答问题准确、流畅。
2.良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反映的基本概念正确,论证合理,并有一定的见解。文字书写规范,软件设计、算法设计、程序运行等效果良好;英语类论文条理清晰,语法应用无明显错误。答辩时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3.中等: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反映的概念基本正确,论证一般,没有较大原则性错误。文字书写清楚,软件设计、算法设计、程序运行等效果一般,英语类论文语法应用无明显错误,答辩时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4.不及格(60分以下):毕业设计(论文)中基本理论、基本概念有原则性错误。软件设计、算法设计、程序运行等效果较差,英语类论文语法应用错误明显,答辩时不能很好的回答评委的相关问题。
第五十四条 对于答辩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在论文上修改并将论文返还给学生),由指导教师监督学生在答辩后两天内做出相应修改。
第五十五条 毕业论文应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各系收齐,并交由学院统一保存。毕业设计可以公开的源代码、软硬件作品等由各系自行保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