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增强学院科学研究活力,进一步凝练学术研究方向,打造科学研究团队并规范其管理,形成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团队,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由学院发文批准成立的科研活动基本单元。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三条 科研团队的任务是广泛开展学术交流,积极争取各类课题,发表出版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及专著,获得各级科研奖项,提升成员学术素养和科研团队学术影响力,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第二章 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建立科研团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院学科建设总体要求,体现学院学科特色,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工作目标。
(二)团队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项:
1.职称原则上应为副教授、教授,或承担厅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教师;
2.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3.近5年在T5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该方向著作1部。以上成果均要求独撰、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发表,且属于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核心研究成员。每个研究团队的核心人员(含负责人)为5-6人。核心成员由团队负责人根据研究的需要确定,鼓励跨学科整合研究力量,鼓励凝练研究方向,注重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核心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1个科研团队。
第五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团队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科研团队申报表》,学院对申报表进行基本条件复核;
(二)由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
(三)将评审通过的科研团队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
(四)由学院发文成立。
第六条 上一个建设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其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下一建设周期的科研团队。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七条 学院为科研团队各项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活动场所和基本的物资保证,对高水平科研成果的产出提供经费支持。
第八条 科研团队的申报人即为该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负责科研团队的日常事务及科研活动的开展。
第九条 科研团队每个月至少举行1次学术交流组会,学院不定期对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出勤情况进行考勤,学院据此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负责人变动时,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新任负责人必须满足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团队日常运行情况,对团队的过程管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等级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学院督查,组会召开率需在70%以上;
(二)根据学院督查,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平均出勤率需在50%以上。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有课或承担学院认可的其他事务,视为出勤。
第十二条 建设周期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团队在建设周期考核合格需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一)发表T5级以上期刊论文2篇以上;
(二)获得厅局级科研奖项二等奖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
(三)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四)立项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注:1部专著(或1项省级项目)可折合成1篇T5级期刊论文。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若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将予以撤销:
(一)日常管理松散,没有有效开展科研活动,被学院警示两次者;
(二)建设周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三)违背学术诚信或违规开展活动,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四)原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职,且不具有符合条件的新负责人。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支持经费的使用必须是为了满足研究的需要,并符合学校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团队从事科研活动、学术交流、T5级以上期刊论文版面费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实报实销。
第十六条 支出发生后持有效票据由科研团队负责人初审报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科研项目依托单位必须是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