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班主任管理及选聘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7日   作者:   编辑:谢兴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服务工作,推动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班主任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素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校学生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资源,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是学校班级管理的具体组织者、指导者和实施者,肩负着立德树人的重要职责,对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观、学风建设、学业指导、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班主任与专职辅导员相互配合,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针对所负责班级的特点,紧密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深入学生,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就业指导工作。

班主任工作职责:

1.思想引领。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风建设。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开展专业思想教育,引导性地帮助其解决学习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创新进取的优良学风。

3.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发挥专业优势,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就业前景等,指导学生构建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掌握必备的职业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合理确定就业预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4.指导课外实践。动员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指导学生科研论文写作,吸收学生充当科研能手,提高学生科学素养;鼓励、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5.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6.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学生资助等工作;对学生留降级、退学及违纪学生的教育处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班主任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时事政策,拓展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知识。

2.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或本学院组织的班主任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研讨等活动,及时完成学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学期初、学期末要向学院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班主任工作日志。

3.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坚持三深入开展工作深入学生课堂、学生宿舍、班级开展工作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在思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给予学生关心和指导

4.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工作。结合专业前沿发展情况,组织开展专业学术活动。

5.密切配合辅导员开展工作。经常与辅导员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学生情况,及时对班级情况进行研判,定期向学院汇报班级情况。支持辅导员开展工作。

第三章  选聘、管理和考核

班主任选聘在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的指导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聘任程序如下。

1.每年4月,学院根据辅导员配备状况和学生实际制定年度班主任选聘计划上报学生工作处,原则上每个行政班配备1名班主任。

2.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教师,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班主任申请表》,学院组织选聘后,将聘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3.学院与班主任签订聘任协议,明确班主任权利义务、工作职责。

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宣传教育能力;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充分胜任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原则上每年一聘。鼓励从新生入学至毕业离校全学程担任班主任,鼓励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

为保证班主任与学生的充分沟通和情感、精力投入,原则上每位教师担任个班的班主任工作,最多可担任两个班的班主任。

第十条 班主任一经聘任,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更换班级或单方面终止班主任职责;对不负责任和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由学院负责及时撤换或处理。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辞聘的,应当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1)申请调离学校的

2)聘期内出国学习外出访学超过一学期以上的

3)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的

4)具有其他情况可以辞聘的。

第十 班主任考核:

1.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1次,由学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职称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因考核不合格而解聘的班主任,2年内不得再次聘用,且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

2.考核应在个人述职,广泛听取学生、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由基础工作考核分、学院党总支评议分和学生满意度测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工作考核占40%、学院党总支评议分30%、学生满意度测评占30%。

3.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0%。

其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

1)班级出现重大事件,学生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以上;

2)所带学生班级欠15学分以上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10%以上;

3)所带学生班级学年必修课平均及格率低于90%。

4.班主任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学年考核优秀的,发放班主任津贴,每班每月150元,按照10个月发放;考核合格的,发放班主任津贴,每班每月100元,按照10个月发放。学年内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班主任津贴,学院取消其班主任聘任资格,班主任工作经历不予认可,并报学生工作处、人力资源处备案。

学年内因病因事连续 3 个月未开展班主任工作的,不参加考核和评优,该年度班主任经历不予认可。

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辅导员担任班主任者,只参加考核,不参加评优,也不享受班主任津贴。

5.考核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1)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会或团支部会议。

2)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除班会(或团支部会议)以外的学生活动。

3)每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

4)每学期至少与所在班级所有学生进行谈心谈话1次。

5)每学期至少指导所在班级开展1次学风建设类活动,且不及格率不高于学院同年级班级的平均值。

6)每月至少深入课堂听课1次

7)所带毕业班的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省分类考核要求标准。

8)任班主任期间至少指导2项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班主任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1.学年内未达到班主任考核基本要求;

2.班主任工作失职或工作不力,在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

4.有其他师德失范行为的。

第四章  

第十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下一条: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