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与基础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作者:   编辑:谢兴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量化成绩制度是学院德育工作“树人”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德育教育和考评的重要环节,获得规定的德育学分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三条  量化成绩是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参与评选奖助学金、推荐先优等活动的重要参考。量化成绩考评坚持客观性、教育性、导向性原则,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考评主体内容及学分计算

量化学分主要围绕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法纪法规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文明礼仪素质四项主要内容进行。

第一条  量化成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包括:月操行基础分与素质拓展加分。月操行基础分基准为60分,每月考评一次,素质拓展加分每学期末开展一次,月操行基础分的平均分与素质拓展分数之和为学期量化成绩总分。

第二条  月操行基础分由学院结合以下四个主要方面制定具体考核评价指标和评定办法。

(一)政治觉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敢于同一切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够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和思想品德课。(0-15分)

(二)思想道德: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活动;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促进校园安定和谐;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完善的人格和优秀的品质。(0-15分)

(三)法纪法规:有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为人诚实守信,诚信考试。(0-15分)

(四)文明礼仪:积极响应学校号召,讲文明、讲礼貌,行为举止得体,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生活朴素,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0-15分)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期的量化分数以0分计:

(一)违反《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违纪处理办法》,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含学术道德)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参加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政治集会、游行、示威者;

(四)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处理者。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一条 月操行基础分加分项

(一)思想政治

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凭相关有效证明每次加10-20分。

2.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捐献所在学期一次性加15分。

3.无偿献血者,凭相关有效证明在献血所在学期一次性加2.5分。

4.好人好事在社会上影响较大者,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部门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15分。

5.经常参加义工(不含因学分重修参加的义工)、志愿者活动等公益活动,按照每次活动通知的量化分数为准。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省级)书面表扬,或在国家级主流媒体给予充分报道加10分。

7.参加爱心捐助,助人为乐,每次加1分。

(二)荣誉奖励

1.取得各类各级(以德育类为基础的)荣誉称号和有关奖励者(与专业技能相关的除外),如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获奖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商讨后加分;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国家奖学金的,加分;取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取得校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每次加8分;取得院级荣誉称号和奖励的,每次加5分。

2.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集体(含十佳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5分。

3.被评为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学生社团组织等优秀集体的成员按参与贡献程度加1-5分。

4.参加学校运动会或其它校级体育比赛(校团委、学工举办的,活动周期比较长的体育赛事)取得名次者根据所取得成绩(包括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给予加分;第一名加10分(破记录加2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5分;其它名次加3分。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取得名次者可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标准每项上浮2分。

5.参加学院、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参与者根据决赛成绩给予加分:一等奖分别加3分和4分;二等奖分别加2分和3分;三等奖分别加1分和2分;参与奖 0.5分;在获奖基础上加入观众量化0.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活动获奖者可参照校级比赛加分标准每项上浮2分。

6.在学院及学校各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如运动会、129接力跑、健身操舞比赛、篮排球比赛等)中当志愿者或积极做出贡献(如运动员备战训练、大型活动场务服务等),根据每次活动征集招募人员的通知说明进行加分。

(三)参加专题教育活动

按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讲座、报告等活动,每次加1分。

第二条 素质拓展部分加分项

(一)学术科研活动

1.发表论文者,第一作者加6分,第二作者加4分。以论文实际发表时间加分,无期刊名字不予加分。

2.参加学科竞赛

注:团队竞赛获奖,获奖学生按排位依次*1、*0.8、*0.6、*0.4涉及到学科竞赛国家级降为省级的加分要求,以最高分为准。

3.一般专利加5分。专利必须获得,申请受理通知或初审结果不予加分;多人共享专利,同时加分;专利拥有者和申请者等同加分;一般软著加 5 分。软著必须获得,申请受理通知或初审结果不予加分;多人共享软著,同时加分;软著拥有者和申请者等同加分。

4.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者(以结项为准),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2分(按照参与学生位次主要负责人*1,其他项目参与人*0.5);

5.同一学期内同一项目或表彰多次获奖,加分取最高值,不累计加分。

级别

负责人

参与人

国家级

8

8*0.4

省级

6

6*0.4

校级

2

2*0.4

6.每学期末,社团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本院学生学术科研活动加分情况,报学生会学生权益部进行统一加分。

职务名称

分值

校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等组织负责人

8

校学生组织各部部长、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

6

校学生组织各部副部长、各学院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2-4人)

4

学校/院学生组织机构成员、班级班委

2

宿舍长、课代表、团小组组长

1

(二)学生干部任职

注:担任多个职务的,最多累加两个职务,且总分不超过12分。如在同一组织担任多个职务,以职务等级高的加分。

每学期末,学生会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统计本班级学生任职情况,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学生干部实行考核制,学院成立由辅导员老师与各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考评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能力、在职期间发挥的作用、尽职尽责等一个学生干部应该做到的划分等级(以大多数考核人所划等级为准),即A、B、C、D、E五级。

等级

A

B

C

D

E

实际职务分

M

M*0.8

M*0.6

M*0.4

M*0.2

注:M为前表所列出的规定职务最高分。

第三条  考评的减分部分

(一)思想政治

1.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无故缺席一次减3分;迟到、早退一次减2分;事假累计三次减1分。2.在网络等媒体、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视情节轻重减10-15分。

3.宣扬不良思想,参与违规违纪活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减20分。

(二)校规校纪

1.凡违反校规校纪,每次学院点名批评减5分,每次学院通报批评减10分,每次学院严重警告减15分;每次学校点名批评减8分,每次学校通报批评减12分,严重警告减20分。

2.离校未履行请假手续,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减10分;请假回校后未履行销假手续减1分。

3.节假日、寒暑假期满未按时返校,因故请假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明减5分,未请假减10分;不按规定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减10分。

4.不遵守作息时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减5分。

5.不遵守校园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减3-5分。

6.有意损坏公物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处分减5分。

7. 校级、院级通报使用违规电器者减5分,卫生不合格的不符合宿舍内务标准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分别减1分和0.5分,寝室长分别减3分和1.5分。

8.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每次减10分;恶意欠交学费,每次减20分。

9.作为学生当事人不能妥善处置相关事件,引发关联人员干扰或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办公或日常校园秩序,减30分。

10.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况,视情节酌情减分。

(三)学习态度

1.上课迟到早退一次减3分,无故旷课一次减5分。

2.扰乱课堂秩序(包括大声喧哗、玩手机、吃食物等影响别人听课的行为),一次减5分。

(四)集体观念

1.对于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文体、劳动、公益、班会、团日等),无故不到或早退者,每次减3分。不按要求参与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每次减5分。

2.在各项活动中不听从命令、不服从指挥者一次减3分。

(五)道德修养

1.在校内外给学校、学院带来不良影响或做出有损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视情况减分。

2.乱说、乱写污言秽语或不尊重教职工和同学减20分。

3.不能自觉维护校园清洁环境,在宿舍或教室墙壁乱写乱画或致墙面污损,减3分。

4.自私自利,妨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或给他人带来一定影响,视情节减3-5分。

第四条  同一减分项目按最高分值减分,不重复减分。

第四章  成绩应用

第一条  学期内德育成绩低于60分者,学院对其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协助教育。

第二条  凡学期德育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作为本学期奖学金、先优等评比推荐项目的参评人选。

第五章  组织及程序

第一条  学生量化分数细则的实施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推进。

第二条  学生班级是量化学分实施和考核的基本单位,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由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的记载、汇总、统计、分析、计算等工作,每个学生每个月的量化成绩要向本班学生公示或公布,无异议并经学院审查和签署意见后,每学期统一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归档备案。

第三条  考核小组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保管工作,坚决杜绝不记、错记、漏记、缓记及徇私舞弊行为,如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申诉与复议

第一条  每月末,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评、计算学分,并进行为期三日的公示。在公示期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考核小组申诉。考核小组须进行认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学生本人。

第二条  对申诉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申请复议。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其考核情况和申诉处理结果进行调查,一般在7个工作日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确因事实复杂的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七章  

第一条  本办法从2022级本科学生起开始试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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